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管党治党意识不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的整改情况。办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党组书记作出切实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承诺,党组其他同志作了明确表态。制定省扶贫办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及驻办纪检组监察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工作目标责任书”各26份、廉政承诺书164份,着力构建责任明晰、考核严格、追究严厉、挂钩督导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从思想政治建设、党内政治生活、机关党支部建设、机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党责任、组织领导等7个方面明确了24项重点任务,细化了32项考核指标。全面落实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积极开展党政机关联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贫困群众、机关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制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廉政教育针对性不强,近年来省扶贫办培训中心连续发生两起违纪案件,没有认真总结并在机关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的整改情况。驻省扶贫办纪检组监察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约谈了相关财务人员。在全办干部职工大会通报有关违纪违法案例,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三是“干部管理不严,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存在‘老好人’思想”的整改情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四种形态”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制定《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实现全省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目标提供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四是“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资金管理措施软弱,各级扶贫部门普遍存在重项目资金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基层骗取、挤占、挪用、滞留和违规发放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的整改情况。省扶贫办党组决定,省级不再审批任何项目,中央、省级扶贫专项资金按“四到县”要求和因素法分配到县。为进一步强化基层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制定《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一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力争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大力推行扶贫项目资金纪检监察备案制和扶贫项目“三项廉政制度”,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扶贫部门下达扶贫项目资金时,同时抄报纪委监察部门,请其把扶贫项目资金列为监督重点,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驻办纪检组履职不到位,有的案件查处违反办案程序”的整改情况。培训中心原负责人涉嫌违纪问题,2014年省扶贫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处分,但程序不到位,处理结果过轻。巡视组将问题作为案件线索移交省直机关纪工委后,驻办纪检组监察室积极协助纪工委开展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材料,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关于“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扶贫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不够,精准措施谋划落实上存在差距,扶贫资源配置不够精准”的整改情况。组织全省扶贫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等,办领导带队深入16个州(市)宣讲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编印《脱贫攻坚政策知识百问》、《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举办各层级专题培训班。制定《脱贫攻坚进行时宣传报道推进方案》,加大新闻媒体对脱贫攻坚重大政策、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狠抓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管理,按照“五查五看三评四定”方法步骤,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确保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群众认可。同时,着力构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3+X”政策体系,制定实施《全面打赢云南“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的行动计划》及9个“直过民族”整族帮扶整族脱贫方案等,确保扶贫措施精准到户到人。二是“资金项目安排存在偏差,一些扶贫项目成效不够显著,基层资金跑冒滴漏、优亲厚友,以及‘扶富不扶贫’的现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取消省级对扶贫项目的设置、审批和评审,把工作重点转向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建设云南省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对扶贫对象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在线和在场两线监督。制定《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和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切实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脱贫成效精准。继续完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开展2015年脱贫攻坚实绩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骗取和贪污扶贫款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县,从严处理。三是“据省审计厅对2011年至2013年6月底财政扶贫资金审计,发现15个州(市)骗取套取财政扶贫资金9918万元、11个州(市)损失浪费财政扶贫资金3496万元、11个州(市)违规发放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2031万元、16个州(市)擅自改变和重复交叉项目涉及资金23315万元”的整改情况。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部署,违规违纪资金已归还原渠道。对于审计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四是“以纪督政不足,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管理缺失、监督疲软”的整改情况。制定《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实现全省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目标提供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和开展扶贫开发攻坚战责任落实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纪检监察备案制,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和《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级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信息交流通报、定期沟通及日常联络机制,重点在精准实施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强化预测预警和警示教育、促进提高案件查办效果、推进检察建议落实4个方面开展工作,完善扶贫开发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州(市)、县(市、区)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五是“适应精准扶贫以及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改革推进自身职能调整工作相对滞后”的整改情况。按照“四到县”改革要求,切实发挥脱贫攻坚参谋部、作战部、督查队的重要作用,及时把工作重心转变到政策制度、调查研究、规划计划、统计监测、督查考评、信息宣传等6个方面。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扶贫办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认真梳理工作任务,对内设机构人员进行重新配置。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课题咨询费、评审费管理不规范,存在领导干部违规领取的现象”的整改情况。全面清退领导干部领取的课题咨询费、评审费,对领取课题咨询费、评审费的47名干部进行了函询。划定“红线”,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办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凡违规领取者,坚决查处。
(二)“有的项目审批监管存在漏洞,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坚决执行省扶贫办不再审批项目的规定,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县级脱贫攻坚和项目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省扶贫办原审批的项目,认真梳理,强化项目监管,切实指导好县(市、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避免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发挥效益。严肃查处扶贫领域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等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执行末位表态制不严和临时动议的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及出差审批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执行督办。二是建立完善班子成员之间的交心谈心制度,规定每年除2次固定的交心谈心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进行不定期的交心谈心。三是根据办领导班子成员实际,重新调整了分工。四是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回头看”专题会议,深入查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等方面的问题,梳理出6个方面26个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五是制定《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个别人事调整酝酿不充分,党组会上未能通过”的整改情况。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规范干部人事调整、选拔任用工作操作规程,严格党组会票决制度,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二是“新提拔干部档案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部分信息不准确”的整改情况。结合全省开展的人事档案清查工作,对全办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补充和认定。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个人档案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专题报告。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回头看”工作,切实把好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审核关口。三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审’的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凡提必审”的规定,全面核实有关报告事项。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的整改情况。一是“公务接待开支不规范,没有接待审批单的情况大量存在”的整改情况。健全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报销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规公务接待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原班子成员仍然无偿使用单位购置的车位”的整改情况。全面清理核查单位购置车位管理使用情况并收回,现已按规定启动挂牌拍卖程序,拍卖收入将及时上缴国库。
(二)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实地走访调研不够,对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的整改情况。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好全省脱贫攻坚参谋部的要求,明确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随机调研的时限要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全面、详实情况和富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决策建议。坚决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办机关108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剑川县马登镇玉龙村委会6个贫困村2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多次深入一线调研座谈,制定帮扶规划计划,并选派了9名驻村帮扶工作队员。二是“发文缺乏统筹安排,有的文件规定要求脱离实际”的整改情况。办党组全面清理2016年1月1日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凡与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相符、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政策涵盖或者替代的文件,坚决予以修改废止。同时,放管结合,防止基层出现“垒大户”、“造盆景”现象,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有些业务处室作风不实,对扶贫工作情况不明,工作效率还不够高”的整改情况。加强对州(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督查指导,采取“领导牵头、处(室)挂联、责任到人”的方式,全办干部主动走出办公室,分16个督查指导组深入各州(市)进村入户开展调研,聚焦现实、明察实情、建好实策,形成人人搞调研、人人勤思考、人人善谋划的局面。持续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扶贫人”活动,制定“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坚决纠正和整治慵、懒、散等机关病。
五、其他方面
关于云南瑞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拖欠西南世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的问题。办党组研究制定《云南省扶贫办追缴云南瑞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拖欠西南世行贷款资金工作方案》,多次与云南瑞隆风味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云南省投融资担保公司就债务资金及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催促公司法人制定具体还款计划、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鉴于要及时、彻底追回债务资金面临诸多困难,现已启动司法程序开展追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