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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出台
  • 发布日期:2016-06-17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533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细化对有贫困县的9个市、28个贫困县(包括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特困片区县、8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办法》明确,把年度减贫人数和贫困县、贫困村“摘帽”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硬任务和脱贫攻坚评先评优的刚性条件,强化市级党委、政府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责任和贫困县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任务,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考核重点,促进贫困县加快脱贫步伐,按期脱贫摘帽。坚持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法定统计数字、扶贫开发监测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数字,按照规定的权重计算,做到方法科学、程序规范、数据详实、公开透明。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贫成效、责任落实、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改善和投入和管理四方面。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县、所辖贫困县全部摘帽的市,次年起不再参与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纳入非贫困县、没有贫困县的市(地)考核。
 
  黑龙江省扶贫办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对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进行等级确定和排序。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次进行评定。90分(含)以上为A等次、80-89分为B等次、70-79分为C等次、69分(含)以下为D等次。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称职等次、70-79分为基本称职等次、69分(含)以下为不称职等次。党政领导班子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得分,直接作为党政主要领导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得分。
 
  考核年度,没有完成减贫目标任务,发现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事件的贫困县,取消“A、B”等次评定资格,县党政主要领导取消优秀、称职等次评定资格;所在市党政领导班子取消“A、B”等次评定资格,党政主要领导取消优秀、称职等次评定资格。违反贫困县约束机制的贫困县,直接评定为“D”等次,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所在市党政领导班子直接评定为“D”等次,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对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贫困县,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表扬,并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通报批评,次年不安排产业项目。对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市、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拨使用时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视情况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出现重大问题、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对所在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人民网
编辑:瑛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