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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今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半涉及扶贫领域
  • 发布日期:2016-05-18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440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文凌)扶贫资金本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些基层干部却在这些资金上动手脚。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至4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5件719人,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涉嫌职务犯罪的多达389人,占职务犯罪的一半以上。

  云南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然而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以及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扶贫、“互联网+”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以及农田水利、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成了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从2011年以来,云南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2755人中,大多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矿产征用开发、涉农政策性补贴等领域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和专项资金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

  如保山市一公司并没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能力,原保山市商务局市场流通科副科长马永常弄虚作假,让该公司违规得到这一工程专项补助资金340万元。日前,马永常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庄李全介绍,从近年来查办的情况来看,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组织和乡镇机构,涉案资金大多为10万元以下,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较多。

  “今年1至4月查办的案件,大多是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多是围绕扶贫项目,包括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检查、验收、资金发放等。”庄李全说。

  今年,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查办了该县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申某伙同单位主要领导私设“小金库”,集体私分残疾人保障金案;狮山镇乐美村委会原主任王某利用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等职务便利,向农户索贿案;东坡乡原乡长李某贪污退耕还林补助金、抗旱补助金、及利用“五小水利”工程收受贿赂案;武定已衣镇原林业站站长张某与林业站职工,采用截留、套取等手段,侵吞国家公益林保护金、育苗补助金等生态补偿金案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跃先指出,由于扶贫对象量大面广、资金渠道和管理使用环节多、基层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相关信息不对称,特别是群众对应享有的权益知道少、自我保护意识弱等,是造成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为此,云南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精准化预防:安宁市检察院对安宁市禄脿镇庄科村委会原副主任邬能贪污低保金案开展犯罪分析,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风险点,向安宁市民政局发出预警建议;腾  冲市检察院走访了全县20余个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建立惠农扶贫资金台帐和信息库,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件;兰坪县检察院对八个乡镇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农村医疗等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查报告报县委政府,引起县委高度重视,促成县纪委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强农惠民资金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惠民扶贫资金安全。

  据悉,从去年到今年4月,该省检察机关对扶贫领域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15件,推动建立制度186项。

  “加大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做到关口前移、早防早治,对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程顺利实施极其重要。”韩跃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