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 发布日期:2016-05-04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492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5〕170号),2016年中央下达我省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2334万元,其中发展资金33944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5208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6000万元、国有贫困农场资金72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资金964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为310014万元,较去年增加178922万元,增长136%。其中:省扶贫办230402.7万元、省财政厅62933万元、省民宗委13178.3万元、省发展改革委3500万元。按照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年初资金计划和工作实际,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2348万元安排如下:
 
一、安排整乡推进219000万元,其中,省级147000万元,中央72000万元。启动实施2016年整乡推进132个,按照两年项目实施期每年投入1000万元的标准,计划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2000万元。对 2016年12个计划脱贫摘帽县(市)实施的15个整乡推进,每个整乡推进按照2000万元补助资金一次安排到位、一次足额下达,再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0万元。对2015年启动实施的72个整乡推进项目下达第二批资金72000万元。
 
二、安排怒江州脱贫攻坚专项20000万元。按照《怒江州脱贫攻坚总体方案(2013-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1亿元用于怒江州扶贫开发。另按照新制定的《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还需要每年另行追加省级资金10000万元,达到每年200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规模。2016年安排怒江州脱贫攻坚省级专项20000万元。
 
三、安排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发展省级专项20000万元。按照《昭通市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2016年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安排省级专项资金20000万元。
 
四、安排扶贫到户小额风险补偿试点15000万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至2015年,开展实施了43个贫困县的试点工作(其中:2014年33个,2015年10个),投入资金13000万元(2014年投入10000万元,2015年投入3000万元)。今年,再开展50个县的试点,实现全省93个贫困县试点全覆盖。按照每个试点县投入300万元的标准,安排扶贫到户小额风险补偿试点资金15000万元。
 
五、安排革命老区建设省级专项10000万元。按照中央和省加大对革命老区扶持力度的要求,自2016年至2018年,计划在全省59个革命老区县中,每年选取20个县、每县安排省级资金500万元,合计10000万元,实施专项扶贫项目,用三年时间实现专项扶持项目对革命老区县全覆盖。
 
六、安排西盟、孟连两县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省级专项8551.8万元。落实省委、省政府西盟、孟连两县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省扶贫办需安排资金18726.2万元,其中:2015年安排9364.4万元,2016年安排9361.8万元(专项安排8551.8万元,年度到县切块资金统筹810万元)。
 
七、藏区脱贫攻坚中央专项资金4000万元。
 
八、澜沧拉祜综合扶贫开发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
 
九、中央项目管理费6656万元。
 
十、外资项目配套省级资金395万元。按照与爱德基金会、香港乐施会、互满爱人与人组织签订的外资合作项目协议书安排配套资金395万元。
 
十一、统计监测经费245万元(此项资金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负责执行)。
 
十二、切块到县资金263152.9万元,其中省级7366.9万元,中央255786万元。
 
十三、易地搬迁农户建房贷款贴息资金11933万元(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执行)。
 
十四、“挂包帮”“转走访”扶持资金20000万元(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执行)。
 
十五、新一轮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资金31000万元。此项资金纳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安排(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负责执行)。
 
十六、以工代赈资金3500万元(此项资金由省发改委负责执行)。
 
十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178.3万元(此项资金由省民宗委负责执行)。
 
十八、省本级经费性支出18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