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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腐败成脱贫攻坚“绊脚石”
  • 发布日期:2016-04-23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415
  自2015年11月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以来,福建省共对2013年至2015年总量达69.38亿元的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问题线索556条,立案16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5人,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433人。

  2015年以来,贵州省纪委分期、分批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申报、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1232起,党纪政纪处分844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涉案金额达2526.33万元。

  扶贫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如何通过监督问责,防止扶贫资金流失,确保扶贫工作风清气正,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成为打赢脱贫攻坚这场战役的关键因素,也成为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道考题。

  1 扶贫政策、惠民资金在“最后一公里”走偏、受阻

  扶贫资金是保障城乡贫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一张“安全网”,是脱贫攻坚的“兜底”之举。然而,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却在管理和发放扶贫资金的过程中,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甚至直接侵占,导致扶贫政策、惠民资金在“最后一公里”走偏、受阻。从近年来曝光的案例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虚报冒领。在审批环节,少数党员干部采取改变审批条件或名册造假、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侵吞扶贫资金。比如,此前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3119名扶贫对象中竟有3048人超过贫困线。超过贫困线并得到扶贫款的人员中,有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有43人在县城购房或自建住房,有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开公司。而在此类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公职人员。2014年,山东省审计机关对1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11年至2013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发现,7个县的8个单位及3人虚报冒领、骗取扶贫资金124.93万元。

  ——贪污截留。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但少数单位却将扶贫资金用于购买高档烟酒、支付接待费,有的甚至占用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比如,山东省临朐县国有沂山林场挪用供水工程扶贫项目资金11.91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开支。该单位2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洪家镇西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亚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扶贫资金1.8万元。2016年1月,长武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资金滞留。在管理使用环节,一些地方或单位无故延迟拨付扶贫专项资金,导致扶贫项目未能及时开工建设,无法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比如,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石林县、两区管委会和寻甸县滞留滞拨财政扶贫资金2.6亿元;5个县区(含管委会)未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回补制度及专户核算,涉及资金1.6亿元。

  2 扶贫资金缘何“跑冒滴漏”

  涉及面广、资金量大、流程繁复、环节众多,从拨付巨额财政扶贫资金到惠及市县、乡镇、村的困难群众,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扶贫领域一旦产生腐败问题,不仅使国家扶贫政策和资金受到损害,而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多发呢?

  据财政部发布消息,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43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424亿元。专业人士指出,扶贫专项资金涉及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除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外,省、市、县各级政府也相应下拨配套资金,由农业、民政、住建、发改等近10个部门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但由于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分配、资金投向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资金投放的对象又比较分散,有的受益对象是工程项目,有的受益对象则是个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扶贫专项资金总量、归属、流向等方面的情况不明、问题不清,存在监督“真空”。

  记者调查发现,相关部门的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职,不严格把关,不作为、乱作为也是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在贫困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方面,由于少数地方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粗糙、标准掌握不一、审核把关不严,给少数申请者“富人戴帽、穷人落榜”提供了操作空间。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有专家认为,基层脱贫攻坚工作复杂琐碎,很多情况下,一个干部就会负责好几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在缺乏监管和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就容易产生监守自盗的问题。

  3 “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加强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直接关系到扶贫资金的安全与脱贫攻坚战的成效。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要求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群众自身发力,而且也需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在如何有效遏制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方面,各地各部门的一些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启示。4月上旬,福建省印发《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对象、原则、情形、形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提供制度遵循。

  “惩戒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扶贫领域‘黑手’频现的一个重要原因。”福建省宁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小彦表示,除了加大监督力度外,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还可以借助信息共享及拓宽举报渠道等方式对扶贫领域开展“精准”监督。

  比如,贵州省毕节市以乡镇为单元设立民生项目监督组,将从严治党延伸落实到基层,着力解决了落实“两个责任”层层递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福建省厦门市要求各区纪检监察机关组建检查小组,在扶贫资金下达前后等重点时段不打招呼开展检查。

  福州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刘碧强建议,在扶贫专项资金总量大、分布广、层级多的情况下,亟须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一套精准扶贫的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国、互联互通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系统,让资金的种类、归属、流向和产生的效益等情况全程留痕、在线可查。

  “对扶贫领域贪腐乱象进行釜底抽薪,就要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福建省农村廉洁建设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建平认为,要强化扶贫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扶贫领域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该领域的腐败增量。

  “要加大对基层扶贫工作各个环节,特别是资金流向方面的监督和公开,让扶贫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通过完善监督机制、纠错机制和追责机制等,强化监督问责,提升扶贫工作的公信力和实效。(本报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张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