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值得注意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等“官方”数据外,还将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
贫是中国未来几年最为世人关注的大事之一,要实现2020年的全国彻底脱贫,各级政府将要付出巨大的人力财力。脱贫目的能否最终实现,取决于这些人力和财力的使用效率。但从过去扶贫领域的一些经验看,“说得比做得好”的现象并不罕见,一些地方政府的汇报成绩很光鲜,可是底层民众脱贫变成了“被脱贫”。扶贫的大量资金被挪用挥霍甚至贪污,贫困群众却有苦难言。
出现这种景观的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自弹自唱,既是扶贫工作的执行者,又是扶贫效果的评判者,虽说上级政府部门会核查监督,但囿于人力精力所限,往往挂一漏万,难以弄清楚底层社会的所有真实图景。引入第三方评估,可以在很大程度保证有充足的人力,有科学的方式来评估各级政府的扶贫工作,是加强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要使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作用,有些问题值得预先提醒:
其一,第三方评估的“第三方”选谁,怎么选。根据考核办法,是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而具体是哪些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还没有具体信息。扶贫不是搞理论话的学术研究,而是要讲究实效的具体工作,扶贫效果也不是坐在办公室看数据就能客观评估的。所以,对这个“第三方”既要能把握政策熟悉理论,又要对基层的情况足够熟悉。贫困地区多是偏远农村,对那些特殊区域的民生民情没有一定了解,对扶贫效果的评估也就难免失之公正。所以,选择“第三方”应慎之又慎,明确选择标准,并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让“第三方”首先接受监督,这样最终才能实现对扶贫工作的更好监督。
其二,第三方评估是事先监督、事中监督,还是事后监督?扶贫脱贫的目标社会有很大共识,但具体怎样实现有效率的扶贫,在很多地方是有争议的。比如,对于一个自然环境恶劣的山村,是通过将村民集体搬迁的方式,还是加大投入改善交通等方式来扶贫?如果方向选错了,可能投入巨大却收效甚微。所以扶贫仅靠理想和热情不行,还是要尊重相应的经济规律,要找到相对科学的方式。
从这个角度来说,第三方评估不能总是去做“马后炮”,等地方政府一个政策落实完了,再去评估它的效果。因为时间和金钱耽误不起,就算追责官员,也弥补不了各种损失。第三方评估应做到关口前移,在地方政府决策初期,就参与评估可行性,提出改进方案建议等。兼听则明,如此可以帮助地方政府在决策环节扫除思维盲区,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引入“第三方评估”的首要意义,应在于改善决策。至于扶贫的最终成效,其实最有发言权的是民众。生活有没有改观,家庭有没有脱贫,每个人都会有切身感悟。所以对官员扶贫加强监督,除了引入“第三方”之外,更重要的是引入民意,让民众的声音更多被听到、让民众能在官员考核中有更大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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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王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