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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15-12-17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580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曲各单位: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发展、集中力量打好新一轮脱贫攻坚战,实现到2018年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立足市情,深化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整合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切实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一)创新脱贫攻坚机制。以实施乌蒙山曲靖片区、滇桂黔石漠化曲靖片区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10年规划和5年实施规划(以下简称片区规划)为重点,兼顾推进非片区县均衡发展与脱贫攻坚,认真落实《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扶贫开发攻坚的意见》(曲发〔2013〕33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建立“领导小组统筹、市级领导挂钩联县(市、区)、牵头单位协调、行业部门支持、县(市、区)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扶贫开发和片区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跨行业跨区域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服务指导等职能作用,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入推进片区工作,促进非片区县均衡发展。强化片区实施规划和非片区县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规划与行业规划、年度计划的有机衔接,做到政策优先倾斜、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责任优先落实。明确县(市、区)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切实推进片区规划和非片区县(区)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的落实。(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及片区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改进扶贫考核机制。把贫困人口变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率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综合考核。市扶贫办研究制定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提供市委组织部,作为评价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市考核办、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总队等)

   (三)建立精准扶贫机制。按照国家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遵循“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实行建档立卡,建立健全扶贫信息网络平台。兼顾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将专项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根据云南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细则,瞄准贫困地区和识别出来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的贫困特征和致贫因素,突出针对性,注重操作性,实行差异化扶持措施,到户项目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全面提高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的覆盖率,集中力量、持续不断打歼灭战,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统筹贫困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等区域发展重点,积极探索扶贫对象与扶贫措施有机结合的整体性、区域性脱贫攻坚模式,营造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环境,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妥善解决贫困群众长远生计问题,确保脱贫见效快,致富能持久。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托底性”保障,通过救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更多的扶持,通过加强扶持促进快速脱贫致富。(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曲靖调查总队、团市委、市残联等)

   (四)优化驻村帮扶机制。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点以及定点挂钩扶贫的帮扶力量,制定统一的干部驻村帮扶实施办法,建立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到县,县级主要领导挂钩帮扶到乡(镇),其他县级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到行政村,乡(镇)站(所)挂钩帮扶到自然村,党员干部挂钩帮扶到贫困户,驻村扶贫干部驻村帮扶的挂钩帮扶责任制,分期分批安排驻村工作队(组)。把识别出来的贫困村、贫困户帮扶任务、目标、要求,具体分配落实到市、县(市、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做到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认真落实常务书记制度,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作用,协调各级各类帮扶力量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落实保障措施、建立激励机制,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重要渠道,每年对常务书记等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进行考核表彰,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人社局等)

   (五)改革资金管理机制。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各不低于4500万元。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县级政府要以脱贫攻坚规划和整乡整村推进等重点项目为平台,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着力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县(市、区)政府要承担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的具体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管好用好资金。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推进建立县以上资金披露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

   (六)健全金融扶贫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加大财政贴息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扶贫贷款贴息规模,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深入实施“金融入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和网点向贫困乡(镇)、社区延伸,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贷款规模,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贷款的操作规程和财政支持办法。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建立信贷扶贫风险补偿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降低贫困群众获得金融支持的门槛,让更多贫困群众获得金融支持。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提高扶贫贷款额度和贴息比例,延长贷款贴息周期,积极探索扶强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在开发当地优势产业中实现稳定增收的路子。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扩大农村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加快贫困地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积极开展以“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主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和便利化行动工作,改善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全面提高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获贷率和受益率。(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曲靖中支、市农村信用社、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银监局、市保监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七)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加强与中央、省定点帮扶单位,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片区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全面建立市、县(市、区)定点挂钩扶贫工作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强化帮扶责任。及时在扶贫信息网络平台公布社会扶贫信息,形成有效协调协作和监管机制。在规划编制、项目评估、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第三方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购买公共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依法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支持政策,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引导各方面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支持驻曲部队、武警部队参与脱贫攻坚,实现军地优势互补。完善社会扶贫考核办法,切实动员引导社会参与扶贫,着力提升社会帮扶效果。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扶贫考核,每2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一次社会扶贫表彰。(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联、市残联、曲靖军分区等)

    二、瞄准目标,注重实效,着力推进十项重点工程

    围绕贫困对象,针对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全力组织实施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程,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妥善解决贫困群众快速脱贫致富和长远生计问题,全面带动和推进各项扶贫开发工作。2014年至2018年,全市每年启动一批扶贫开发“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建设,共实施5批,每批实施时间2年。其中在会泽、宣威、罗平、师宗、富源5个片区县和国定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年争取实施5个省级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建设,实施45-50个省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建设;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0万元,在麒麟、沾益、马龙、陆良4个非片区县每年实施4个市级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建设,每个乡镇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1000万元;在全市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特殊贫困地区每年实施5个市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建设,每个行政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补助100万元。

    (一)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把贫困地区交通建设作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攻坚战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5年,基本实现乡(镇)100%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70%以上通硬化路、80%以上通客运班车,全面完成9座溜索改桥建设。到2018年,实现县(市、区)通高速公路,全部行政村通硬化路,村庄内道路硬化率达到85%以上,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客运班车,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抗灾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

    (二)饮水安全工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到2015年,解决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十二五”规划内剩余的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到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有水源的地方确保通自来水,没有水源的地方确保户均有1个生活性小水窖(小水池)。(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扶贫办等)

    (三)农村电力保障工程。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供电质量和保障能力。到2015年,基本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把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惠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重要基础。到2018年,确保农网改造覆盖率达100%,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市发改委、曲靖供电局、市扶贫办等)

    (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明确建设标准,确保改造户住房达到最低建设要求。完善现有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2015年,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10万户。到2018年,消除农村危房,全面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

    (五)特色产业增收工程。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三大战役”、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建设、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等部署,以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带,强化实施项目与扶贫开发的关联度,切实提高贫困农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建设“五小”水利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贫困地区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建立企业与贫困农户有效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加强贫困地区农户的科技培训,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种养业等增收项目, 实现户均1人稳定转移到二三产业,人均拥有1亩高效经济林果,人均年出售2头商品畜,人均增收5000元以上。到2018年,贫困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产品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县域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供销社等)

    (六)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依托贫困地区优势旅游资源,发挥精品景区的辐射作用,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移民搬迁、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对贫困乡村旅游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到2015年,重点扶持2个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到2018年,重点扶持5个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开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贫困农户增收。(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

    (七)教育扶贫工程。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全面推进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扩大贫困地区普通高中规模和家庭困难学生补助面。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继续扩大大中专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规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力度。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支持一批特色优势专业,培育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培训。到2015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18年,贫困地区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稳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础教育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高。(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残联等)

     (八)卫生与计生服务工程。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18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九)文化扶贫工程。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统筹有线电视、直播卫星、地面无线数字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覆盖率。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建成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主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8年,贫困地区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市文体局、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十)贫困村信息化工程。推进贫困地区建制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带来的差距。整合开放各类信息资源,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每个村至少确定1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培训项目,着力拓宽其信息获取渠道和服务能力。到2015年,连片特困地区已通电的建制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解决连片特困地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到2018年,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等)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扶贫开发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切实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一)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是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确定发展规划和项目,发扬钉钉子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各级扶贫部门要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充分发挥总牵头、总联系、总协调的职能作用,搞好扶贫开发督促、检查、考核等方面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弄清各地扶贫开发需求,精细设计责任落实体系,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归口搞好自己项目的沟通对接和督促落实。市、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和10项重点扶贫工程的实施要求,认真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扶贫开发任务和政策措施逐项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统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高位推动,强势推进。建立县(市、区)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正确处理脱贫攻坚与精准扶贫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加大政策统筹、资源整合力度,确保扶贫开发任务和政策措施逐项落到实处。市、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统筹、分类指导,以片区攻坚和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为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对跨区域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经济协作等事项的衔接、协调和督促,加强协调配合、信息互通、政策对接,共同汇聚扶贫开发强大合力,努力形成行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态势。加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
 
    (三)夯实基层组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查改问题倒逼工作落实,加强贫困乡(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着力解决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开展整乡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探索“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的新模式,把“双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党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和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的重要内容。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组)作用。积极开展“红色股份”试点,探索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新路子,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尊重贫困地区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

    (四)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的需要出发,切实加强基层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要选好配强扶贫部门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扶贫系统干部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扶贫事业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提高扶贫干部凝聚力、创造力、执行力,切实改进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统筹各方面资源,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大扶贫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要加强扶贫开发能力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乡镇要有专职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

    (五)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效果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宣传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战胜贫困的典型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脱贫攻坚氛围。

     本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请于2014年7月底前,全面制定出台具体的工作机制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8月底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办汇总,并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