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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莫古镇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挂钩帮扶责任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7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584

 
大莫古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陆良县委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扶贫开发攻坚的意见》(陆发〔2014〕3号)、《中共陆良县委  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陆发〔2015〕2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挂钩帮扶力度,不断提高挂钩帮扶工作水平,加快扶贫开发进程,现就建立大莫古镇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挂钩帮扶责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力攻坚,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中心;以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为根本,以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突出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家园建设、公共事业发展等重点,加大对贫困村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实现大莫古镇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围绕大莫古镇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县级领导要抓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驻村扶贫干部要深入挂钩帮扶村调查研究,制定挂钩帮扶实施方案,落实帮扶措施;为挂钩帮扶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智力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挂钩帮扶村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配合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培训和动员组织工作,指导、督促实施好扶贫开发项目。

   三、基本原则

    —— 坚持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定点挂钩帮扶的县级领导、单位、企业、驻村扶贫干部要与挂钩帮扶村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帮扶机制,全力帮助挂钩帮扶村稳定脱贫,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 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定点挂钩扶贫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挂钩帮扶村的需要和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的实际能力,切实做到尽力而为,想方设法帮助挂钩帮扶村和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坚持多方参与的原则。把帮助贫困群众摆脱贫穷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和帮扶单位、企业的资源优势,通过整合力量,带动全社会扶贫济困,形成多方参与的合力。

   —— 坚持奖惩统一的原则。通过完善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帮扶单位、企业、驻村扶贫干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挂钩帮扶对象

    挂钩帮扶的对象是大莫古镇各村(居)委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给予重点扶持和帮助,确保扶贫对象真正得到实惠。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挂钩帮扶贫困村制度。县级领导挂钩帮扶包村(居)委会,12个县直单位每个单位牵头挂钩帮扶1个村(居)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和企业挂钩帮扶大莫古镇各村(居)委会,确保每个村(居)委会有1名县级领导、1个牵头单位和6户以上企业或单位挂钩联系帮扶。大莫古镇各中心办所负责人挂钩帮扶包自然村,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和大莫古镇的党员干部,每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户。

    县级挂钩领导、挂钩帮扶单位的主要领导到挂钩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或现场办公不少于10天,督促检查挂钩扶贫工作,协调处理挂钩扶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要切实把挂钩扶贫列入本单位、本企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一把手直接领导的挂钩帮扶领导小组,形成领导负责、科室协调、专人落实的分级负责模式;每年至少研究3次挂钩帮扶工作,听取挂钩帮扶工作汇报,制定年度扶贫工作计划,检查落实帮扶措施。

   (二)建立牵头单位和驻村扶贫干部责任制度。挂钩帮扶同一个村(居)委会的县级领导、牵头单位、企业、驻村扶贫干部组成挂钩组,由县级挂钩领导任组长,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挂钩帮扶单位领导、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完成挂钩帮扶村的建设任务。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帮扶责任,做好本挂钩组各挂钩帮扶企业的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各挂钩帮扶牵头单位要选派1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农村工作的乡科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到大莫古镇开展驻村入户扶贫工作,选派干部担任挂钩村(居)委会扶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该村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居)委会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制定村级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实施方案,充分发动群众实施好村级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工作,确保大莫古镇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建立挂钩帮扶公开承诺制度。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和驻村扶贫干部要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将帮扶的目标任务、帮扶措施、项目安排、资金额度、时间进度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计划,并向大莫古镇及其村(居)委会公开承诺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挂钩扶贫投入制度。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和驻村扶贫干部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协调、争取项目,确保每个村(居)委会在实施期间筹集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资金,共同完成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建设任务。要严格帮扶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挂钩单位帮扶的建设项目以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的文件为依据;各挂钩单位、企业帮扶的资金交县财政局专户,以收款收据为依据。

   (五)建立挂钩扶贫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和驻村扶贫干部,每年要制定挂钩扶贫工作计划,年终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报本挂钩组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报送县扶贫办,再由县扶贫办统一汇总后报市扶贫办。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要把挂钩扶贫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单位、本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和主要领导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评议考核。

   (六)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大莫古镇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考核验收办法,考核前由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填报《陆良县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挂钩帮扶机关企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和年度挂钩扶贫工作总结,交本挂钩组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报送县扶贫办。2016年11月,县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进行考核,形成报告报市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6年12月,市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在县级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评议出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县委、县政府对挂钩帮扶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综合考核前3名的村(居)委会及驻村扶贫干部给予表彰,驻村扶贫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完成整合项目资金任务的单位或投入帮扶资金20万元以上的挂钩帮扶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干部延长驻村时间1年,不合格不出村;对考核不合格的县直挂钩帮扶单位的主要领导,当年公务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陆良县大莫古镇整乡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挂钩帮扶安排表
 

 
 
                        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