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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加快“十一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进程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5-12-03
  • 来源:曲靖乡村振兴网
  • 阅读量:601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十一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进程的决定
(2006年9月11日)

   为认真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进步明确农村扶贫开发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扶贫机制,加快开发进程,确保实现“十一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一)“十五”时期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云发<2004>2号),积极组织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扎实工作,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5年全省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0多亿元,通过整村推进综合开发,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努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不断加大社会扶贫、小额信贷、以工代赈、外资扶贫等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安居温饱工程建设和易地扶贫开发,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80多万人,贫困地区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扶贫开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在扶贫开发进入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并重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核心在发展经济,难点在贫困地区。只有解决好贫困人口温饱和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有坚实基础。加快农村扶贫开发进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历史责任,事关统筹城乡发展方略的实施,事关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社会和谐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扶贫开发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省扶贫开发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目前,全省农村还有绝对贫困人口近250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近490万人,分别占全国的10.5%和12%。贫困人口主要聚居于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原战区、边境一线,这些地区生产力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弱,收入增长缓慢,群众生活困难。同时,扶贫开发成本逐年增加,扶贫投入与需求的矛盾突出,返贫人口比重高,减贫的速度呈下降趋势。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跟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还需付出艰苦的努力。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新时期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用新的理念谋划扶贫开发工作,用新的机制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用新的举措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

      (四)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和增加低收入人口收入为目标,紧紧瞄准贫困群体,以贫困村为主战场,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一体两翼,,战略,突出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事业建设重点,因地制宜地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分类制定扶贫开发工作标准,完善政策措施,实现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同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力度同步加大、基础设施条件和贫困村寨生活环境同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素质同步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五)奋斗目标。通过努力,到2010年省级扶持3万个、州市级扶持1万个,共完成4万个30户以上贫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任务。扶持100个省级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转移200万贫困地区劳动力。力争完成20万缺乏生存条件贫困人口的易地搬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产持续发展,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解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益服务显著改善;农民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综合素质和文明风尚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政治更加健全,社会和谐基础不断增强。

      (六)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在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扶贫责任、继续增加财政扶贫投入的同时,加大信贷、企业、外资投入力度,鼓励群众投资、投劳,合力推进扶贫开发。
——坚持开发式扶贫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相结合。加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进村入户力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科学开发贫困地区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教育、文化、科技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工作,把扶贫开发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坚持重点突破与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相结合。既要突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一体两翼”战略又要统筹兼顾,继续抓好贫困地区其他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相结合。按照资源综合开发与保护并重、节约优先的要求,依法有效保护和利用水、土地、矿产、生物和人文、旅游等资源,实现人口与资源、人与自然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区别不同类型的贫困区域和贫困村,采取不同的扶贫开发工作标准和帮扶措施,在规划编制和资金、物资的投放上,突出重点,先难后易,优先扶持最贫困的村寨和最需要帮扶的人群。

          三、扶贫开发的战略与重点

       (七)因地制宜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计划。坚持把整村推进作为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根据各地资源条件、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发育程度的差异,区别高寒山区、山区、半山区、坝区和边境民族地区不同类型的贫困村,在县(市、区)内,因村制宜采取不同扶贫开发工作标准和扶持措施进行分类指导,切实抓好扶贫规划的编制审核,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好整村推进。坚持把有限的力量,用在直接解决贫困群众温饱最密切的项目上,用在解决制约贫困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上,重点抓好六大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产业建设,提高贫困人口素质的社会事业建设,改变村容村貌的文明新风建设,规范有序的民主法制建设,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确保实施一个村,巩固一个村,自我发展一个村。“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财政扶贫开发资金总量的60%以上用于整村推进,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八)努力培育可持续脱贫致富的支撑产业。加大科技及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支持贫困地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把发展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与构建扶贫产业带相结合,巩固提升烟、糖、茶、胶等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林业、蔬菜、马铃薯、花卉水果、桑蚕、药材、咖啡等优势产业,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土特产品。把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给予扶持,走基地生产与农户小生产相结合的路子,推进规模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经济林木,搞好林下资源开发,加快林产业发展。着力培育扶持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和特色商品基地。增加科技扶贫投入,完善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以县乡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大力实施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普及的能力和水平,使贫困地区每户有1至2个科技明白人,70%的劳动力掌握2至3门实用技术,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加快贫困地区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协会,使贫困地区30户以上自然村“两社一会”覆盖率达80%。力争到2010年,实现大多数贫困人口人均有1亩以上经济林果、1亩以上经济作物、1头以上出栏大牲畜;实施整村推进村发展1至2项稳定可靠、能带动农民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育1至2个优势突出的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

         (九)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把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制定贫困地区农民培训转移规划。坚持把“百万民工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绿色证书”、“产业经纪人职业资格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要求,强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培训示范基地,突出技能培训,着力增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产转岗就业能力,努力扩展就业渠道。建立输出输入地互动机制,扶持培育中介组织,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力争“十一五”期间,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占劳务输出的30%以上,整村推进村户均培训转移1名富余劳动力,贫困地区劳动力通过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年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

       (十)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加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局面。坚持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整合资金,优先支持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贫困村村容村貌的整治。突出抓好以治水改土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山区水利化程度。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降低农村电价,提高农户通电率。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以沼气为主的新能源建设,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特别是坡耕地的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到2010年,实现贫困人口人均1亩以上基本农田地,基本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安全饮水问题;解决47万无电农户通电问题,自然村通电率达到99%以上;具备条件的乡镇通一条沥青(水泥)或弹石路,具备条件的村委会通一条硬化公路,乡村通路率达99%。贫困地区建沼气池60万口,以沼气为主的新能源普及率达到40%以上。

        (十一)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事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政策,积极组织动员城市和发达地区教师到贫困地区义务教学,加大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中小学远程教育、寄宿制教育等基础教育重大工程建设,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到2010年,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实现“普九”目标,青壮年文盲率降至3%。加强以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医疗卫生室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备、技术、人员四配套;优先在贫困地区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贫困群众缺医少药的问题。加强艾滋病和其它传染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贫困群众健康水平。继续实施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少生快富”扶贫伍素质的提高,为沪滇两省市经济、社会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工程,力争贫困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7‰以下。继续加强“边疆文化长廊”、广播电视“村村通”和乡村文化站室建设,广播电视全面覆盖贫困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自然村通话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和“三下乡’’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社会风尚,改变贫困地区群众落后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的政策措施

       (十二)建立扶贫开发资金投入的稳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每年新增财力要重点支持“三农”,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做到扶贫开发投入与各级财力同步增长。完善省级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大的财力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工代赈资金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整村推进,重点加强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探索扶贫贴息贷款机制和扶贫信贷资金到户机制,继续推进金融服务“三农”云南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用,建设贫困地区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扩大扶贫信贷规模。完善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扩大发放范围、规模和用途,加大小额信贷与整村推进、劳务输出、产业扶贫等扶贫措施相结合的力度。适当延长扶贫贷款的使用期限,放宽抵押和担保条件。实施好外援扶贫项目,进一步扩大扶贫开发国际合作。鼓励工商资本及民间资本进入扶贫开发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扶贫开发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三)建立以工促农的有效机制。采取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鼓励工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凡属扶贫龙头企业,在征用土地方面给予适当减免费优惠;凡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农贸市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中介组织的,适当减免市场管理费和工商管理费,依法减免营业税;对发达地区工商企业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兴办企业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优先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凡向贫困地区捐赠用于公益事业的,其捐赠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列入企业生产成本。扶贫龙头企业要与贫困农户建立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农产品收购等方面的服务,带动贫困农民发展生产。
 
       (十四)建立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扶持机制。加大对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易地扶贫开发力度,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就地、就近、小规模集中、插花安置为主,严格落实易地扶贫的补助政策。易地扶贫开发要与整村推进有机结合,精心规划,统筹安排,量力而行,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好搬迁农户土地、户籍、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政策,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目标。继续加大对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把属于扶贫开发对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华侨农场贫困职工纳入当地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帮助他们自力更生,发展生产,增收致富。

      (十五)建立对特殊区域给予重点扶持的倾斜机制。加大“兴边富民”工程实施力度,加快边境一线扶贫开发进程;优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要加大对“直过区”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扶贫资金、项目优先安排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原战区。凡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要降低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原战区资金配套比例,最大限度减轻特殊贫困区域发展资金不足的压力。

      (十六)建立社会动员合力帮扶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与中央定点扶贫单位联系沟通,组织实施好《沪滇扶贫协作“十一五”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每年实施一批贫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省级定点扶贫单位要继续选派干部到挂钩点蹲点扶贫,围绕整村推进等重点项目,制定并实施好定点扶贫规划,每年至少帮扶2个以上贫困自然村,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实行定点对口帮扶单位和县处以上干部挂牌帮扶制度,做到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1个贫困村委会,重点帮扶1个贫困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的村有1个单位定点帮扶,至少有1名干部驻村帮扶。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在继续加大定点扶贫投入的同时,选择1至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产业开发,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要率先在基地式扶贫开发方面作出表率。建立定点扶贫考核激励机制和省内相对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扶贫协作机制,推动州(市)、县(市、区)对12帮扶工作。认真实施好“向绝对贫困宣战行动”和“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争取社会各界对贫困群体的关注帮助,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

       (十七)严格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度。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扶贫开发总揽全局,按照中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州市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根据辖区内不同地区扶贫工作标准,制定扶贫开发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逐项分解到每个村。认真落实省级领导联片包县,州市领导联乡包村,县级领导联村包户,党员干部结对帮户的定点扶贫挂钩责任制。严格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目标管理,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层层抓落实。实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制度,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一把手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制考核办法,把解决温饱的进程、返贫率的高低、经济发展的快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帮扶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扩大民主管理范围,实行公选扶贫开发项目制度,贫困村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等项目的选择,要由贫困村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群众集体评议讨论表决确定。

      (十八)强化部门工作职责。省级各部门要按工作职能,把涉及扶贫开发的项目纳入“十一五”行业部门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要求,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支持县级围绕村级规划整合资金,充分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搞好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建立督促部门落实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部门进行考核奖惩。产业扶贫项目由扶贫、农业、林业、粮食、科技、乡镇企业、供销、科协等部门(单位)负责;科技扶贫由科技、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单位)负责;易地扶贫开发由扶贫、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网络、经济合作组织建设项目由供销、农业、科协、财政等部门(单位)负责;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由交通、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项目由发展和改革、水利、国土、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单位)负责;通电项目由水利、电力部门负责;通讯项目由邮电、电信部门负责;沼气池、节柴改灶建设项目由林业、农业、科技部门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由广电部门负责;农村教育项目由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由卫生、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就业项目由农业、劳动保障、扶贫、乡镇企业等部门(单位)负责,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配合;贫困残疾人扶助项目由残联、扶贫等部门(单位)负责;7个人口较少民族扶贫项目由民委、发展和改革、财政、扶贫、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单位)负责;扶贫贴息贷款及扶持龙头企业项目由金融、扶贫等部门(单位)负责;贫困村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由组织、宣传、文化等部门(单位)负责。

      (十九)加强对扶贫开发政策执行的督查和绩效监管考核。建立工作交叉检查和工作交流制度,加强对各地扶贫开发项目规划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对扶贫开发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实行政策上的鼓励、资金分配上的倾斜;对搞得不好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完善项目和资金的公告公示制度,认真执行资金报账制度、项目验收制度,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坚持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察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和督查,牢固建立上级监督、部门监督、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防线。建立扶贫开发工作考评与验收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贫困统计监测网络系统,对扶贫开发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跟踪分析、监测,及时准确反映贫困状况和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制定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确保扶贫开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扶贫部门要努力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的要求,实施好《“十一五”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切实提高扶贫系统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十)切实转变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力戒浮夸,多搞服务,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和解决贫困群众增收问题上;坚持群众路线,从思想上端正对农民的认识,从感情上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从纪律上尊重农民的意愿,及时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使基层组织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