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扶贫日”的设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在我国扶贫开发历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按照开发式扶贫工作方针,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整乡推进”和山区连片综合扶贫开发。2007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107亿元,解决了78万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1896元增加到2013年的4395元,增幅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5.7个百分点。扶贫开发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减贫事业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扶贫开发虽然成效显著,但贫困仍然是曲靖的基本市情,贫困问题仍然是制约曲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当前,曲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实现程度为71.4%,而贫困地区仅为37.6%,按照国家最新农村扶贫标准,全市有贫困人口95.41万人,全省每7个贫困人口曲靖就占1个,全市每5个农民就有1个贫困人口,扶贫开发工作任重道远。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就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提高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举全市之力、集各方之智,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推进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要把乌蒙山片区、石漠化片区作为全市扶贫开发的“核心区”和扶贫政策的“特区”,形成常态化的跟进和协调机制,坚持领导、政策、资金、帮扶力量“四倾斜”,加快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村庄整治、民生事业等重大项目。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实施精准扶贫工程。要对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实行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引导扶贫项目、资金、措施、力量精确制导、精准“滴灌”,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要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两手抓、就地扶持与易地搬迁相结合,把扶贫开发功能由保生存转到促发展上来。 完善社会扶贫机制。要借助“10·17”中国扶贫日开展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氛围。要加强与定点帮扶曲靖的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衔接,逐步拓宽对口帮扶的空间和领域。要全面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制度,强化定点帮扶责任,积极探索民主党派、驻曲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和帮扶机制。要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和社会个人开展多形式的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扶贫事业。 强化扶贫开发政策保障。要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精准扶贫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支持基础设施项目持续投向贫困地区。要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提高贫困农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让贫困地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要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着力破解贫困地区农户融资难问题。要建立信贷扶贫风险补偿及正向激励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贷款规模。 加强对新一轮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县乡领导干部要直接挂钩联系贫困村、贫困户,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扶贫开发各项重点工作。要把扶贫工作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最大限度地激发内生动力。 全国首个“扶贫日”吹响了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冲锋号,我们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理念,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