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继承和发扬民族团结优良传统,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力开展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罗平县成立以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的争创领导小组,先后印发了《罗平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罗平县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县级测评指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关于在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中按照“十个一”的要求推进“十进十创”任务的通知》等工作方案,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创建写入了罗平县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组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办,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和全县工作督查、巡查重要内容,全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创责任体系,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一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自2018年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以来,积极向省、市民委推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结合脱贫攻坚、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文明县城、云南美丽县城建设,提前谋划、部署试点。选树了一批民族团结示范典型,逐渐形成“以点连线,以线连片”的创建格局。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建民族团结示范乡4个,示范村20个。在2021年,全县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十进十创”创建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全县109家单位(乡镇)都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鲁布革多依河景区、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已上报省级命名。
(通讯员:张鸿昌、李乔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