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正文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服务保障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2019-10-11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6030

案例一: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吕爱国失火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吕爱国于2018年3月5日13时许,到珠街街道青龙村委会班庄村老蜂窝处自家地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其间,吕爱国先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堆在地中央的杂刺柯,待杂刺柯燃烧后其用锄头铲地里的土进行掩埋火堆。在未确认火堆全部熄灭时,吕爱国便用自家的微耕机在地里耕地,在耕地过程中把未燃烧完全的刺柯火堆溅到地边的山林里,由于当时风势比较大,加之树林杂草丛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曲靖麒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吕爱国涉嫌失火一案过火林地面积为5395亩。根据云南曲靖麟森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5月26日出具的“吕爱国涉嫌失火案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意见书,麒林勘评字[2018]01号”鉴定,吕爱国此次失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林木受害程度成林、幼林为重度;受害森林面积5395亩,森林火灾等级为重大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3.9万元。同时根据麒麟区林业局出具的补植复绿作业设计方案,珠街街道受灾林地人工造林规模为1102亩,共需苗木21.1693万株,需投入资金44.08万元。

本院认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吕爱国在森林防火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野外进行农业生产劳动使用火种,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致使麒麟区、沾益区的森林大量被毁,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并且由于吕爱国失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导致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于2018年8月2日向麒麟区人民法院院以曲麒检刑附民公益诉字(2018 )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对吕爱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麒麟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后,于2018年9月20日以(2018)云0302刑初5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吕爱国因过失行为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吕爱国的犯罪行为致森林大量被毁,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益诉讼人诉请由被告人吕爱国承担恢复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44. 08万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吕爱国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吕爱国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爱国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8年3月6日起至2022年3月5日止)。

二、由被告人吕爱国赔偿因失火行为需恢复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44. 08万元(该款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付本院, 由麒麟区林业局领取用于恢复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

典型意义:本案之意义其一在于追究被告失火罪的刑事责任,修复过火林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其二旨在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敲响警钟,规避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近年来麒麟区数次出现因在自家耕地内燃烧杂刺柯引起火灾,烧毁山林的案件,之前由于立法不明确,社会公共利益常常陷入没人管、不愿管、管不了的困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推开以来,通过此案的成功起诉,实现了“办理一案、警戒一片”的社会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责任担当;其三是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作为曲靖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麒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通过多次实地勘察,多方沟通交流,牢固证据链条,集中发力,尽职履责,慎重起诉,做到“有底气敢于诉,有把握能打赢”,同时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牢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制度运行的落脚点,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麒麟发展大局,做麒麟区天蓝水清、人民安居乐业的忠诚法律卫士。

 

案例二:麒麟区检察院办理诉前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我院通过在审查张宝云、陈云富等1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中发现,麒麟区林业局作为全区林业资源的监管部门,未能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麒麟区潇湘街道办事处潇湘村委会大碌碑村、麒麟区三宝街道办事处青峰村委会青峰村的集体林地大量被毁,原有地表植物被毁坏,原有地貌发生改变,致使当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公益林木资源被大量砍伐。根据调查,麒麟区潇湘街道办事处潇湘村委会大碌碑村村民张宝云等9人,麒麟区三宝街道办事处青峰村委会青峰村村民陈云富等7人,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分别于2003年至2016年期间,在麒麟区潇湘街道办事处潇湘村委会大碌碑村民小组大山后,以及麒麟区三宝街道办事处青峰村委会青峰村四角水库边山毛箐处、李家窝子处,开挖集体林地,用于种植农作物及烤烟。经云南省曲靖麟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张宝云、陈云富等16人非法砍伐的林木全部为公益林,地类为有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现场原有地貌已经发生改变,原有地表植物被毁坏。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总面积达186.85亩。以上16人已被麒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处罚金。

我院经审查后,认为张宝云等1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导致该地区的林木被非法砍伐,林地被非法占用,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而麒麟区林业局作为本辖区范围内的林业主管部门,具有对辖区内的林业资源有保护、利用、更新、管理和监督等职责,但却疏于对辖区内林区的监管,应对其怠于履职的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麒麟区林业局:1、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2、加大对基层林业工作站、所的管理力度,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涉案当事人完成补植复绿,恢复被毁林地植被,修复生态环境。3、加大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麒麟区林业局收到我院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毁林开垦、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及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对不履行职责、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完不成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以减少毁林存量、抑制毁林增量、杜绝新的毁林行为、收回林地为目的,让保护生态理念深入人心。对毁林开垦的,一律收回林地、植树造林、修复生态。对主动退回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并与有关退地农户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侵占;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森林公安局处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些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使保护森林资源意识深入人心,成为自觉行动。

通过回访,麒麟区林业局对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对上述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已积极进行落实,并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截止到4月份,开展的专项整治毁林开垦、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已打击处理了38件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立案查处4件涉及刑事犯罪案件。

典型意义:通过诉前检察建议,麒麟区林业局对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位,并及时组织全区林业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宣传,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不足,积极进行整改落实,检察建议的目的已经达到。该案的办理使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有效的统一,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助力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有力的打击了非法毁林的责任人,对其他非法毁林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又能促使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履职,使受损的公益得以修复或挽回。

 

案例三:外卖存隐患,诉前检察建议规范网络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助推“健康中国”战略,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保障我区食药领域的安全,我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入网麒麟区“美团”餐饮服务提供者“乐食坊”等25家商户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调查查明:位于曲靖市麒麟区的“美团”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乐食坊”的商户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在网上公示其量化分级信息、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商户通过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美团”向社会公众提供餐饮服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量化分级信息。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前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麒麟区市场监管局存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为此,我院向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规范执法,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对本案涉及的网络餐饮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典型意义: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该局于7月23日与麒麟检察院联合召开约谈会,对“美团外卖”、“饿了么”分支机构、“曲靖吃货”等7家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针对检察机关在约谈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7家外卖平台代表一致表示,约谈情况将迅速上报总部,并在第一时间加大对网络外卖商户的资格审核力度,及时、有效确保网络外卖商户证件齐全,从源头上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目前,我区各外卖服务商家问题得到了有效改进。通过强化食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力度,相关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改,平台信息公示趋于完善,网络餐饮服务得到有力监管。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进行跟进监督,保障食品安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院的这一做法被检察日报(第2版法治新闻)、正义网、云南法制网、省院基层播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宣传。

 

案例四:潇湘水库生态环境造破坏,诉前检察建议促生态被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我院于2019年4月17日发现,位于麒麟区潇湘街道冷家屯潇湘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水源径流河沿线,有大量生活垃圾、及少量医疗废弃物倾倒在地面。麒麟区潇湘街道办事处作为潇湘水库最直接的属地管辖政府职能部门,应对潇湘水库保护区区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防止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我院认为,潇湘街道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履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的监管职责,致使生态环境及公共利益长期处于被侵害状态,于5月20日向潇湘街道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潇湘街道在雨季来临之前,及时将辖区内冷家屯潇湘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及少量医疗废弃物清理完毕,积极修复潇湘水库保护区范围内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

典型意义:建议发出后,潇湘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于当日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清理,当天便将冷家屯潇湘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堆放的大量生活垃圾及少量医疗废弃物清理完毕。自此,潇湘街道冷家屯潇湘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因堆放生活垃圾及少量医疗废弃物导致潇湘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一案得以解决,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积极修复,潇湘水库饮用水保护区环境得以改善。目前,潇湘街道正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污染源,如雨污管网修复改造及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已完工;开展小流域治理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禁止农家乐经营,并已拆除部分农家乐;在葡萄地修建垃圾收集池;申报潇湘集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等。通过该案的办理,有效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很好的实现了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