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云南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了非遗工坊审核认定工作。根据非遗项目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请,县(市、区)认定并推荐,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曲靖市第一批“非遗工坊”推荐单位20家,现将拟推荐单位向社会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文旅局或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反映。
公示期限:2024年5月30日—6月5日
受理部门: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电 话:3922358、3293977、3119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