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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一批”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我省三部门制定意见→
  • 发布日期:2023-11-15
  •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 阅读量:37952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四个一批”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


各州(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帮扶产业管理,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根据中央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发展思路,对脱贫攻坚以来的产业帮扶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施策,持续推进帮扶产业发展,努力使全省帮扶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农村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排查(2023年12月底前)


各县(市、区)在前期开展帮扶产业项目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再次全面认真梳理脱贫攻坚以来的产业帮扶项目。建立健全“四个一批”帮扶产业项目管理台账,确保台账信息与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经营性资产数据一致,与实际情况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分类施策(2023年10月—2024年12月)


综合分析帮扶产业发展现状、市场前景、困难问题等,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分类制定和实施后续发展计划措施,接续提升帮扶产业发展水平。


1.巩固一批,促进其稳定发挥效用。对链条完备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帮扶产业项目,持续巩固发展成果,补齐设施、科技、市场短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多元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一是推动帮扶产业聚集发展。各地要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推动帮扶产业规模化、资源集约化、企业集群化。要落实支持联农带农市场主体奖补政策,将联农带农益农作为扶持龙头企业的关键指标,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二是促进帮扶产业多元发展。在原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促进农文旅多元融合发展,提升产业综合价值。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各地要给予政策、资金、用地支持,培育一批能带动农民增收的加工企业和农旅融合企业。三是推动帮扶产业创新发展。树立“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专”的创新意识,积极适应市场消费升级需求,积极培育一批适应市场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产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一批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的县域特色农业龙头企业。


2.提升一批,促进全链条融合发展。对具有一定发展基础但产业链条存在短板弱项的帮扶产业项目,要着力开展强链补链延链行动,不断提升帮扶产业项目发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产品营销,提升品牌价值。各地要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要依托消费帮扶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电子商务示范点。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增强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技术服务团等作用,引进改良品种、研发推广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以特色换取市场,以品质提升价值,以科技助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迭代升级。三是加强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拓展脱贫地区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特色农产品、肉制品等加工业。支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设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工厂,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


3.盘活一批,激活闲置资源和存量资产。对停产闲置的帮扶产业项目,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调整用途等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盘活闲置资产资源。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干。支持村两委对闲置的资产进行改造升级、盘活利用,推动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村企合作一起干。按照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原则,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探索村集体与企业合作的有效模式,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创收、企业盈利、群众增收。三是直接租给龙头企业干。对没有产业发展思路或不具备产业发展能力的村,鼓励将闲置的资产资源发包给企业经营。要发挥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的优势,引导借助东部地区力量,参与盘活帮扶产业和闲置经营性资产。


4.另起炉灶一批,稳妥处置存量问题。对建成时间跨度较长、到达报废处置年限或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盘活价值、闲置低效、不宜继续发展的帮扶产业项目和无法盘活的经营性资产,“当断则断”,谋划替代项目“另起炉灶”。一是明确处置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帮扶产业项目的处置主体,要制定终止帮扶产业项目处置办法,确保处置工作有法可依。二是严格处置程序。帮扶产业项目处置要建立“一项目一方案”,由项目资产确权主体提出申请,组织第三方开展专业评估,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公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依规进行核销处置。将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三是谋划开拓新的项目。确需谋划新的帮扶产业项目,要结合实际,加强论证分析,做好产业选择,按照规定纳入项目库后,依法依规安排项目资金启动实施。


(三)严控新上帮扶产业项目风险


1.严格项目入库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云巩固振兴组办〔2023〕2号),州市级要加强项目审核和统筹,从源头上管控项目入库质量。要聚焦“1+10+3”主导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帮扶产业项目向有条件的地方集聚,坚决杜绝违背客观规律,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2.优化资金投入方式。确保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占比不低于当年考核要求,推动衔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经营奖补、先建后补(限省级衔接资金)、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严控政府不经科学论证,盲目整合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上项目。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有序下乡,动员国企民企参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3.加强风险监测。持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项目调度监测,用好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产业项目风险监测模块,重点加强对联农带农机制、经营性资产运营困难、停产闲置等情况的调度监测,强化数据分析运用,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化解。


4.用好科技团队服务。坚持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国家科技特派团、技术服务团在产业科技上的优势运用于前期技术把关、中期技术指导、后期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对拟纳入项目库的产业发展类项目、东西部协作产业项目和定点帮扶单位在帮扶地实施的产业项目,没有通过科技服务团的技术性把关不得纳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帮扶产业项目和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工作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任务、作为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的有效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在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四个一批”推进情况每季度末前报省乡村振兴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州(市)、县(市、区)要保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积极梳理、制定本地区落实“四个一批”推进帮扶产业和经营性资产提质增效的措施和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帮扶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发挥金融政策支持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乡村振兴领域,助力帮扶产业项目发展和盘活闲置低效经营性资产。


(三)依法依规处置。要严格项目处置决策程序,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推进帮扶产业项目和经营性资产的处置工作,处置方案要广泛征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意见建议。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帮扶产业项目和经营性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