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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贴息18.1亿元!小额信贷政策助力云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发布日期:2023-07-17
  •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 阅读量:534

2021年以来

云南省财政厅会同行业部门

陆续出台系统政策

支持脱贫户通过小额信贷发展生产致富增收

助力全省脱贫成果巩固拓展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已覆盖

全省16个州(市)、123个县 (市、区)

1246个乡(镇)、9389个村

目前贷款余额188.66亿元(含脱贫攻坚期结余)

贷款余额户数40.56万户

累计支付财政贴息资金18.1亿元


给予全额贴息,撬动金融资本投入

综合考虑我省脱贫人口基数较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小额信贷需求较大的实际,省级财政在过渡期内通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撬动引导金融资本支持脱贫人口依靠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2023年起,将各地小额信贷规模纳入衔接资金分配测算因素,并单独切块下达资金0.95亿元,有力支持各地小额信贷政策落到实处。


免担保免抵押,全力支持风险补偿

小额信贷对象不承担风险补偿、担保和保险费用,不提供反担保机制,切实减轻贷款户负担。同时,省级财政在脱贫攻坚期通过专项扶贫资金,支持88个脱贫县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并引导县级财政在保持风险补偿金池子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有效防控信贷风险,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用得好”。截至2023年5月底,全省风险补偿金总额已达19.5亿元。


完善配套政策,系统支持应贷尽贷

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引导贷款利率下降。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且未办理过续贷或展期的,给予续贷或展期政策,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充分满足贷款户资金需求。财政贴息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确保贴息资金直达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补贴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