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决定在全省实施脱贫人口
“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
切实帮助脱贫人口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增收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目标任务和培训重点
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要求。以“提技能、促就业、增收入”为核心,以“规范、提质”为目标,组织脱贫人口开展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等职业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持证率和就业率。2023年计划对全省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70万人次。
培训重点。坚持产业需求、行业需求、就业导向,聚焦我省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等12个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等职业培训,做到培训对象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培训意愿的人员“应培尽培”“能培尽培”。结合脱贫人口能力水平,分类开展培训,对脱贫家庭青壮年劳动力,推进人人持证;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深入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对脱贫家庭务农人员,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对返乡回流的脱贫家庭劳动力,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提高再就业能力。
补贴标准
全省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对未纳入年度补贴目录范围,当地产业发展和技能劳务品牌建设有需求的《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培训时间按照5天40课时、补贴标准按照800元/人执行。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各州(市)可结合培训资金筹集情况和培训对象就业意愿确定培训次数,杜绝培训“专业户”。
组织脱贫人口参加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资金保障
2023年度脱贫人口培训补贴专项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所需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将职业培训补贴拨付到相关培训机构。
规范确定培训机构
承担脱贫人口“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培训人数、资金额度,禁止只招入围机构。符合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项目,由各地根据需要按规定确定。
鼓励支持开展异地培训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从增强脱贫人口适应务工地产业发展和用工企业岗位需求实际出发,主动对接本省户籍脱贫劳动力相对集中地区的用工企业,摸排务工人员培训意愿和用工企业培训需求,精准编制培训方案,发挥当地师资、资金、场地等方面的优势,协同开展省内、省外异地培训,畅通转移劳动力职业培训服务获取渠道。对到云南投资的企业和省际协作企业,按照“省外总部+云南基地”模式,积极探索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承担异地培训任务的机构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时,补贴标准可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50%。
要积极推动“雨露计划+”就业助力云南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落实,组织脱贫劳动力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定向输送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业。技术工培训按每课时4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总课时不超过160课时;操作工按每课时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60元,住宿费40元。
严把培训质量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能云南平台),对2023年度脱贫人口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审批,重点核实培训对象身份,核定培训课时、培训师资资质、培训场地、实操设备是否达到规定条件,确保培训场地的消防安全,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班次,不得批准开班。建立培训计划公告机制,经审批的培训班次计划要依托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主动接受自主报名和社会监督。要将法律法规、禁毒防艾、智能手机使用等知识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穿插培训过程,推行“职业技能培训+普通话”,帮助培训对象提升综合素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培训班次“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考核”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参与培训监督工作。各地要建立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承诺机制,坚决杜绝培训项目分包、转包,凡查实违规分包、转包的项目一律不纳入补贴范围,并取消机构年度培训任务。
凡国家未出台发布职业标准、省内无评价认定机构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类职业(工种)不得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严格控制培训班次人数,技能类培训每个班级不得超过60人,创业培训每个班次不超过30人。对培训课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班次,不得拨付补贴资金。培训班级要坚持每天上午、下午分别通过“技能云南平台”进行培训学员签到、签退,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工作保障
建立工作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责,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以培训对象、用工单位培训需求为基础,从帮助提高技能促进增收出发,精心规划培训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工作实施力度。要联合建立调度机制,加强与承担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的农业农村、林草、住建、文旅、供销社、工会、团委、残联等部门的对接,将各项培训政策措施有效衔接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要认真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分别报送本州(市)培训开展情况。
强化培训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方式,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宣传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通过政策引领、乡情吸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应培尽培”。
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坚持进一步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的信息数据必须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技能云南平台”。要建立覆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人员依法依纪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