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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范因灾返贫!云南九部门发文
  • 发布日期:2023-04-07
  • 来源: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 阅读量:1339

近日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九部门联合发文

建立健全防范因灾返贫长效机制

要求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主要内容如下

强化灾前监测预警

各地有关部门要持续做好

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监测预警

及时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筑牢防范因灾返贫第一道防线



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加强暴雨、强对流、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监测,在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稳步推进气象灾害预警精细化到乡镇。


加强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风险预警服务,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精细化灾害风险评估。


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强化服务信息和预警信息共享共用、精准靶向发布,增强农村地区、脱贫地区人群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完善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加强灾害趋势和灾情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气象风险预警。


强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防止因地质灾害返贫。


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转移避险、临时安置提供气象服务,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避险能力。



强化水旱灾害监测预警

加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土壤墒情等监测,特别是中小河流雨情、水情、汛情监测,稳步推进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雨情、水情监测全覆盖,滚动开展旱情监测分析。


强化以流域为单元的短中长期预报,健全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


建立高效精准的预报预警体系,通过网站、电视、微信、抖音等平台,特别是基于三大运营商的信息发布渠道、农村大喇叭等,及时发布洪水、干旱预警信息,做到行政村危险区、隐患点全覆盖。



强化风险隐患防范应对

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防返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用好线下网格化、线上网络化双向协同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结合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排查和汛前洪灾、易地搬迁高楼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因灾返贫风险隐患,深入分析研判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影响,以县为单位制定防范因灾导致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预案,并加强预案动态管理。


对重点对象和区域,要加强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工作,建立农村风险隐患数据库,推动风险普查成果纳入县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


强化受灾救助帮扶


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统筹有关资源,动员社会力量

及时对受灾地区开展救助

制定和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措施



精准高效开展救灾救助

加强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的救灾救助支持,指导做好因灾防返贫帮扶各项工作。


重点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受灾特殊困难群体,细化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及时给予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支持受灾群众倒损民房恢复重建

加强因灾倒损房屋重建工作排查调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损房屋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别纳入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等项目,帮助受灾群众尽快完成重建。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对有因灾返贫风险受灾地区、受灾脱贫户、受灾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按规定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将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与其他政策项目有效衔接整合,确保受灾脱贫户和受灾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切实保障受灾地区饮水安全

对受灾农村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明确专人巡查、定期报告,对因灾影响正常供水的地区,及时通过新开辟水源、应急调水、管网延伸覆盖、拉水送水、设立集中供水点等方式,保障基本饮用水供应。


集中力量开展灾损工程维修抢修,加快工程修复进度,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做好饮用水净化消毒,加强水质检测监测,保障水质安全。



及时落实因灾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将有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


先救助帮扶、后履行识别程序,识别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天。


持续做好受灾监测对象救助帮扶,坚持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促进稳定增收;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加强与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衔接,确保应保尽保。


对灾后恢复生产有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优先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或办理追加贷款。对因灾还款困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按规定及时办理展期、续贷。进一步简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可实行容缺办理、先办后补,努力提高贷款发放时效。


加强灾后跟踪监测和后续扶持,确保因灾导致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解决,消除返贫致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