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正文
转移就业323.7万人!云南多措并举抓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促增收
  • 发布日期:2023-02-06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162

2022年以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人社部和乡村振兴局的工作要求,把做好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多措并举全力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全省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323.7万人,平均收入超过4200元。


强政策、重倾斜

强化政策扶持。制定政策文件,拓宽政策范围,将防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政策对象,更好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突出资金倾斜。将脱贫人口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进行单列测算,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等重点地区加大倾斜。2022年重点地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同比增加2.38亿元。


抓协作、促外出

组织专项行动。大力开展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牢牢把握一季度这个“窗口期”,通过摸底调查、定点输出、稳岗就业、跟踪服务,帮助我省1569.27万农村劳动力、323.7万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分别比上年增加11.08万人、1.26万人。

加强劳务协作。持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重新签订滇闽两地“四方”劳务协议、沪滇劳务协议,明确输出目标、政策口径、培训标准、招聘次数,共帮助80.94万脱贫劳动力转移至广东、浙江、福建等东部省市就业。

精准返乡监测。建立专门信息系统,动态监测返乡回流脱贫人口,及时采取“一对一”上门帮扶,累计帮助9.44万名返乡回流人员实现转移再就业。


拓渠道、牢兜底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出台《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大返乡脱贫劳动力创业扶持力度,向2027名脱贫劳动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32亿元。

强化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保持就业帮扶车间规模总体稳定、带动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共吸纳3.83万名脱贫劳动力就业。

强化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及时修订出台《云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明确由人社部门牵头统筹全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更好发挥部门工作合力,更好发挥就业兜底帮扶作用。


优服务、促对接

畅通求助渠道。在“政府救助平台”开设就业求助专区,脱贫人口求助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第一时间联系、第一时间帮扶,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加力岗位投放。为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提供3轮以上、每轮不低于5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尽快组织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脱贫劳动力,由其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在受理需求后15日内组织其参加相关培训,2022年共开展脱贫劳动力针对性培训142.06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