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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民族宗教委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
  • 发布日期:2022-08-18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713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积极作用,近日,曲靖市民族宗教委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明确资金投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使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重点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促进民族手工艺等特色产业发展等。不得用于与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不得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明确由地方履行支出责任或承担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册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二是强化项目库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年实施项目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行业项目库选择。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切实履行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积极与乡村振兴局对接,确保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项目及时入库、储备充足。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可以根据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一次性组织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后纳入项目库,尽早组织实施,提高项目建设总体效益;其他项目各地可按上年度实际下达资金规模为基础,原则上按10%增幅的规模组织项目,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每年每批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达后,直接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项目;选择剩余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次优先安排,因客观原因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剔除,确保入库项目资金到位后即可启动实施,坚决杜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达后因无储备项目而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情况。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事前、实施及后续管理,确保资金合规、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资金安排使用效益。

三是重视并加大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把产业扶持作为主要支持方向,并逐年提高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2022—2025年度,各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产业扶持项目的比重分别≥55%、60%、 65%和70%,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严格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中支持产业扶持的资金比例,确保达标。

供稿:曲靖市民族宗教委孔志坚、袁婷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