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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我省两部门发布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8-11
  •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 阅读量:846

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根据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有关通知

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

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的

创建条件、云南所属西部地区创建任务如下

↓↓↓

创建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示范县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示范乡镇、示范村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思路宽、措施实、效果好。


(二)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县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有力,在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护耕地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示范乡镇、示范村乡村振兴工作在本市、本县居于较好水平。


(三)工作机制明晰。示范县建立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监督考核等机制,组建乡村振兴工作专班。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进乡村振兴思路清晰、抓手有力。


(四)创建积极性高。示范县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人才支撑、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培育等政策较为配套,主动承担农村改革任务意愿较强。示范乡镇、示范村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示范创建。


(五)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示范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形成一套好做法,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示范乡镇、示范村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全国美丽宜居村庄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可以推荐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单位。


云南所属西部地区创建任务

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聚焦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增强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


示范县:重点是培育“一县一业”主导产业,推进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产业园区集聚,健全科技人才服务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实现县域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治理方式,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示范乡镇:重点是发展“一乡一特”乡村产业,引进培育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布局加工产能,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保护修复乡村生态,增强乡镇统筹协调能力,逐步配套农村基础设施,发挥好乡镇服务带动作用。


示范村:重点是建设“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小而精、特而美的特色产品,推行绿色化标准化生产,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持续增收,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稳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加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提振农民群众精气神。

做好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

我省这样发力

↓↓↓


一、高度重视


“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重要举措,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联系、相互配合,认真学习研究创建通知要求和各项指标任务,立足示范创建可复制、可推广特性,围绕各地农业产业发展基础、乡村发展建设规律和区域特色,结合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等,筛选、评定一批符合要求、具有可持续发展势头的示范创建点,扎实推进、真创实建、力求实效。


二、积极申报


各州(市)要强化“百县千乡万村”示范创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高位推进、成立专班,采取逐级上报、州(市)级初选、实地论证、专家评审等方式,每个州(市)推荐1个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3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村推荐参照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备案名单,优先将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计划中的16个乡镇和200个精品村纳入推荐),并形成相关创建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相关要求


(一)各州(市)要严格对照创建通知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创建申报材料,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乡村振兴局统一行文(一式3份)于8月22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同步发送电子版至ynnyghc@163.com。


(二)“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申报材料(包括州〔市〕初选名单、创建方案、州〔市〕评审意见等),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乡村振兴局统一行文(一式3份)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同步发送电子版至ynnyghc@163.com。


(三)各州(市)要严格落实专班专人负责制度,报送“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创建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百县千乡万村”示范创建联络员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陈老师、周老师 0871-63116795


省乡村振兴局发展与合作中心:

杨老师 0871-6555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