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正文
方案发布!“为民而建”推进乡村建设,云南这样干
  • 发布日期:2022-07-28
  • 来源:珠江网
  • 阅读量:1737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作出具体部署。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工作,强调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遵循城乡发展的建设规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乡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相比,我省乡村发展步伐仍相对缓慢,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还仍然突出,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还有明显薄弱环节。为此,我们必须把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立足现有村庄条件,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供水、能源、物流、信息化、综合服务、农房、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确保到2025年,我省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五个部分27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我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明确我省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12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二是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三是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四是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五是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六是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七是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八是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九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十是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十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十二是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部分是“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围绕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完善村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抓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全面展开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是“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围绕强化乡村建设“人、地、钱”要素保障,从加强投入保障、创新金融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强化统筹协调、实行清单管理、加强评估考核、强化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三、突出特点


一是坚持乡村为农民而建。《实施方案》明确乡村建设要坚持为民而建,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实施机制,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开展乡村建设,保障好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同时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紧密结合云南实际设定建设任务,通过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确保乡村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通过实施八大工程和行动,加强农村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供水、能源、物流、信息化、综合服务、农房、人居环境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短板;通过健全三个体系,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治理。


三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实施方案》强调要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进实施。同时,对加大财政资源统筹、落实好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力支持乡村建设。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扎实稳妥推进我省乡村建设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为民而建,强化规划引领,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向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按照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守边固边等类型,因地制宜,加快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分类。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加快全省“三区三线”划定,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我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红线。构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审体系,立足现有村庄基础,按照可用、管用、实用的原则,加快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尽可能保持村庄原有形态,保留乡村特色风貌和田园风光,不搞大拆大建。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稳步开展“设计下乡”活动,支持设计人员蹲点乡村,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通达深度,强化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6万公里,农村公路总规模达到30万公里左右,乡(镇)通三级公路及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达65%以上。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乡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持续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200座,完成3.5万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三)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推进实施大中型水电站综合利用工程、滇中地区水资源储备工程、滇中引水工程、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农村供水短板提升工程、抗旱减灾治本工程、沿边地区水利工程等7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提升全省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提升供水水量水质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鼓励在条件适宜地区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建设,积极开展“千村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实现有条件的地区“燃气入村”。


(五)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聚焦农产品“最先一公里”冷链服务需求,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在城乡关键物流节点、生鲜农产品区域性集散地及配送基地等,建设一体化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加快昆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曲靖、德宏(瑞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规划布局、基地选址等,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健全以县城快递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村快递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并通快递。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农村运输服务发展模式,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建立完善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地区5G网络建设,持续提升4G网络覆盖面,补齐边境地区、偏远地区通信网络设施短板。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支持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管理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推进乡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和乡村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加快推进完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动态监测及保障长效机制。推进高烈度抗震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7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含农村危房改造)60万户。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在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2023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稳步推进农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省级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建房管理秩序,严格规划管控,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完善农房使用功能,解决“该不该建”、“在哪里建”、“怎么建”等问题,使农村民居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又满足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生态保护等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推动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强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特色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好农村地区文物古迹、文化遗产遗迹、民俗风貌。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地域环境、民族风俗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群众接受、经济适用、不污染环境的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到2025年,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九大高原湖泊和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分区分类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九大高原湖泊、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治理城乡接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人口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40%、15%。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入户道路建设,加快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持续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深入开展绿美乡村三年行动,省级建设300个绿美乡(镇)、600个绿美村庄。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以县城为基本单元,发挥县城联结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科学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到2025年年底,全省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机制,完善“优质学校+薄弱学校”、“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帮扶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保障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作用,提升农村地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通过“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按标准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农村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落实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加强村干部监督管理。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教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联动联调联处常态化机制。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镇)和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全覆盖,深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在乡村创新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典型做法,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庭家教家风作用,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三)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督促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各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国家对口部委汇报衔接,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指导各地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十四)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五)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具有审批权限的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进实施。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六)完善村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保障好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采取座谈调研、入户调查、组织农民议事等方式听取村民诉求,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


(十七)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方式及经费来源等,并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十八)抓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全面展开。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统筹各方资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坚持以一点带多点、多点带全面,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各具特色、竞相迸发的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样板。积极争取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衔接推进我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持续推进边境县(市)沿边行政村(社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高质量建设10个省级田园综合体和一批州(市)级田园综合体。加快推进滇池沿岸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项目。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博览园建设。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九)加强投入保障。省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加大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乡村建设。在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县(市、区)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创新金融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乡村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支持乡村建设的有效路径,促进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与服务监管,防范涉农领域金融风险。


(二十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载体,向社会资本公开推介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项目,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乡村建设。


(二十二)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按照“实报实销”要求,保障农村宅基地合理用地需求。


(二十三)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乡村建设所需各类人才,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一批乡村规划、公路管养人员、水利员、改厕技术指导员、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按照国家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技术导则,严格执行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强化统筹协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并纳入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季度调度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现场推进会,定期研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五)实行清单管理。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并细化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并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动态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二十六)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推动建立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机制,不断查找短板、解决问题。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